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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园二期(一期)验收报告

发布日期:2019-01-03 11:59 浏览次数:
 
 
 
 
开元盛世·和园项目二期(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泰安泰山城市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泰安环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李安东(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卢云  (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
报 告 编 写 人:
 
 
 
 
 
 
 
 
 
建设单位 泰安泰山城市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泰安环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  15966030683 电话: 18953869056
邮编:  271000 邮编: 271038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灵山大街西首城市发展投融资管理中心办公楼西侧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泰安光                                             彩大市场二区17#9号3层)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开元盛世·和园项目二期(一期)
建设单位名称 泰安泰山城市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原上旺村
主要产品名称 7栋4层住宅楼,4栋8层住宅楼,3栋10层住宅楼,1栋11层住宅楼,3栋23层住宅楼,1栋32层住宅楼,13栋33层住宅楼,2栋商业楼和幼儿园
设计生产能力 规划总用地面积130935.67平方米(196.4亩),总建筑面积426080.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9082.88平方米;多层半地下储藏建筑面积2699.72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84297.96平方米(地下车库)。地上建筑包括住宅建筑面积323110.24平方米(7栋4层住宅楼,4栋8层住宅楼,3栋10层住宅楼,1栋11层住宅楼,3栋23层住宅楼,1栋32层住宅楼,13栋33层住宅楼);商业建筑面积6817.12平方米(2栋商业楼);公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573.52平方米(物业办公楼、水泵房、警卫室、燃气调压站以及换热站),幼儿园建筑面积6582平方米。
实际生产能力 本项目实际总用地面积128332.67平方米(192.5亩),总建筑面积419428.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2430.88平方米;多层半地下储藏建筑面积2699.72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84297.96平方米(地下车库)。地上建筑包括住宅建筑面积323110.24平方米(7栋4层住宅楼,4栋8层住宅楼,3栋10层住宅楼,1栋11层住宅楼,3栋23层住宅楼,1栋32层住宅楼,13栋33层住宅楼);商业建筑面积6817.12平方米(2栋商业楼);公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503.52平方米(物业办公楼、水泵房、警卫室、燃气调压站以及换热站)。垃圾中转站、幼儿园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6年3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16年5月
调试时间 2018年11月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18年11月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上海联创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泰安普惠建工有限公司、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宇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152381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1371万元 比例 0.9%
实际总概算 150000万元 环保投资 1200万元 比例 0.8%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07.16);
2、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0);
3、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2018.05.15);
4、《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2015.06.04);
5、《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2018.01.29);
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通知》(泰环函[2018]5号,2018.1.15);
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补充通知》(泰环函[2018]34号,2018.3);
8、开元盛世·和园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3);
9、泰安市环境保护局泰环审报告表〔2016〕13号《开元盛世·和园项目二期的审批意见》(2016.4.8);
10、检测报告(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号:QDY18K15804-03);
11、企业委托合同。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2、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表二
(一)工程背景
泰安泰山城市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委托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编制完成《开元盛世·和园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4月8日,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泰环审报告表〔2016〕13号)。该项目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2018年11月建设完成。
泰安泰山城市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组织泰安市城市排水管理处进行验收,于2018年11月22日备案;并于2018年11月23日取得城镇污水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泰排许字第1873号)。
泰安泰山城市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开元盛世·和园二期项目中住宅楼、商业楼、公建及对应的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现已建设完成,垃圾中转站未投运,幼儿园部分未建设完成,卫生服务站未建设。
本次验收将已建设完成的住宅楼、商业楼、公建及对应的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部分作为开元盛世·和园项目二期(一期)进行验收,验收范围限于7栋4层住宅楼,4栋8层住宅楼,3栋10层住宅楼,1栋11层住宅楼,3栋23层住宅楼,1栋32层住宅楼,13栋33层住宅楼及2栋商业楼,物业办公楼、水泵房、警卫室、燃气调压站及换热站等;垃圾中转站、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企业承诺后续垃圾中转站、幼儿园、卫生服务站建设完成后进行单独环保验收(详见附件7)。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开元盛世·和园项目二期(一期)
建设单位:泰安泰山城市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原上旺村。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规划内容:泰安泰山城市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523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1万元)在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原上旺村建设开元盛世·和园项目二期项目。
规划总用地面积130935.67平方米(196.4亩),总建筑面积426080.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9082.88平方米;多层半地下储藏建筑面积2699.72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84297.96平方米(地下车库)。地上建筑包括住宅建筑面积323110.24平方米(7栋4层住宅楼,4栋8层住宅楼,3栋10层住宅楼,1栋11层住宅楼,3栋23层住宅楼,1栋32层住宅楼,13栋33层住宅楼);商业建筑面积6817.12平方米(2栋商业楼);公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573.52平方米(物业办公楼、水泵房、警卫室、燃气调压站以及换热站),幼儿园建筑面积6582平方米。共容纳3008户。
实际建设内容:泰安泰山城市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投资1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在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原上旺村建设开元盛世·和园项目二期,东至泮河西路,西至学院路,南至和园商业街,北至泮河西路。
项目原规划不分期建设,实际分期建设,本次验收将已建设完成的住宅楼、商业楼、公建及对应的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部分作为开元盛世·和园项目二期(一期)进行验收,验收范围限于7栋4层住宅楼,4栋8层住宅楼,3栋10层住宅楼,1栋11层住宅楼,3栋23层住宅楼,1栋32层住宅楼,13栋33层住宅楼及2栋商业楼,物业办公楼、水泵房、警卫室、燃气调压站及换热站等;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垃圾中转站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企业承诺后续垃圾中转站、幼儿园、卫生服务站建设完成后进行单独环保验收(详见附件7)。
本项目实际总用地面积128332.67平方米(192.5亩),总建筑面积419428.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2430.88平方米;多层半地下储藏建筑面积2699.72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84297.96平方米(地下车库)。地上建筑包括住宅建筑面积323110.24平方米(7栋4层住宅楼,4栋8层住宅楼,3栋10层住宅楼,1栋11层住宅楼,3栋23层住宅楼,1栋32层住宅楼,13栋33层住宅楼);商业建筑面积6817.12平方米(2栋商业楼);公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503.52平方米(物业办公楼、水泵房、警卫室、燃气调压站以及换热站)。垃圾中转站、幼儿园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项目于2016年7月18日取得泰安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900201600220(B-1#、B-2#、B-3#及配套公建);建字第370900201600221(B-11#、B1-2#及配套公建、B-13#);建字第370900201600222(B-3#、B-14#、C-3#配套公建);建字第370900201600223(B-5#、B-6#、B-17#、换热站);建字第370900201600224(B-15#、B-16#、B-19#、C-4#配套公建);建字第370900201600225(B-7#、B-8#、B-18#);建字第370900201600226(B-9#、B-24#、B-25#及配套公建);建字第370900201600227(B-30#、B-31#、B-32#);建字第370900201600228(B-20#、B-21#、B-22#);建字第370900201600229(B-23#、B-26#、B-27#);建字第370900201600230(B-28#、B-29#、C-5#幼儿园);建字第370900201600231(垃圾站、地下车库),详见附件4,其中垃圾中转站、幼儿园及卫生服务站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该项目主要工程内容见表2-2。
2-2 该项目主要工程内容
序号 名称 环评内容 本期建设内容 备注
1 主体工程 住宅 7栋4层住宅楼,4栋8层住宅楼,3栋10层住宅楼,1栋11层住宅楼,3栋23层住宅楼,1栋32层住宅楼,13栋33层住宅楼,建筑面积为323110.24m² 建设B-1#~B-32#共32栋住宅楼,建筑面积为323110.24m² /
2 商业 2栋商业楼,建筑面积为6817.12m²;商业不含餐饮及娱乐,主要经营日用小商品、服装及邮政等 建设C-3#、C-4#两栋商业楼,建筑面积为6817.12m²;商业不含餐饮及娱乐 /
3 公建 配套公建建筑面积2573.52 m²,主要包括物业办公楼、水泵房、警卫室、燃气调压站以及换热站 同环评 /
4 卫生服务站 位于物业办公楼内,建筑面积300m² 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企业承诺后续幼儿园、卫生服务站建设完成后进行单独环保验收
5 幼儿园 幼儿园建筑面积6582平方米,位于项目区南侧 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6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市供水干管引自来水,水源来自市自来水厂,水量1307.19m3/d。 验收监测期间无住户入住,暂无用水;其余同环评 /
7 排水 采用雨污水分流体制,雨水沿小区道路排泄,就近排入泮河大街的雨水系统,污水一部分经过中水处理回用用作绿化用水,剩余部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医疗废水经过消毒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同环评 /
8 供电 由粥店变电所提供电压为10KV电源,小区内设置变配电室3座 小区内配置变配电室5座,其余同环评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增加了2座变配电室
9 供热 住宅采用集中供暖,商业采用空调供暖,小区内设置换热站一座,换热站位于小区5#楼北侧约17m 小区内设置换热站两座,换热站位于小区北侧5 #楼北侧约15 m,地上、地下各一个,其余同环评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将换热站位置调整到小区西侧5 #楼北侧约15 m处,数量调整为两座,地上、地下个一座
10 供气 由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通过低压燃气管网提供。依托燃气调压站,住宅按户均日用气量0.5m3/d计算,住宅用气量约1504m3/d,燃气调压站位于小区西侧,9#楼南约5m 验收监测期间无住户入住,暂无燃气使用;燃气调压站位于小区西侧10#楼西约15m,其余同环评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将燃气调压站位置调整到小区西侧10#楼西约15m
11 环保工程 化粪池 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同环评 /
12 噪声治理 对项目噪声源采用消声、隔声、减震处理;凉台全封闭;小区内限速、禁鸣 住宅安装隔热断桥铝中空玻璃窗,同环评 /
13 绿化 公共绿地45827.5m2,绿地率35% 同环评  
14 垃圾收集点 项目区北侧建有垃圾收集点,位于5#楼北18m,垃圾及时转运并做好消毒工作。沿楼座设计有盖垃圾箱,设垃圾收集点22处,分散于项目区内。分别和住宅楼的距离8m以上,每天由环卫部门清理 设垃圾箱30处,每组3个,分别和住宅楼的距离10m以上,其余同环评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将垃圾箱数量调整到30处
垃圾收集点即垃圾中转站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企业承诺后续垃圾中转站完工后进行单独环保验收
15 中水处理站 设计中水处理规模80m³/d,处理生活污水供应绿化 中水处理规模50m³/d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将中水处理站规模调整至50m³/d
环境保护目标:
该项目位于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原上旺村,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详见表2-3。
2-3 环境敏感目标
环境要素 敏感目标 相对厂区方位方位 距离m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 泰安英雄山初中 W 5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泮河小镇 W 200
高铁回迁B区 W 600
大展宏府 NE 350
高铁回迁C区 SW 950
科大西校 N 800
和园一期 S 50
英雄山小学东校 S 50
地表水 泮河 N、E 5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声环境 泰安英雄山初中 W 50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标准
泮河小镇 W 200
和园一期 S 50
英雄山小学东校 S 50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一)该项目水平衡
1、给水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只有少量业主装修,无居民入住,商业楼、物业办公楼、幼儿园未投入使用,无生活用水的使用。
2、排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沿雨水管网外排。
生活污水一部分经中水处理回用作为绿化用水,其余部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住宅楼无居民入住,商业楼、物业办公楼未投入使用,现无生活污水的产生。
(二)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电力供应充足,用电有保证。电源线引自粥店变电所。
(三)供气
本项目燃气由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燃气调压站位于10#楼西侧15m。
(四)供热
本项目采用集中供暖,换热站位于小区西侧5#楼北侧约15m。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
(一)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1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二)主要污染工序说明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验收监测期间只有少量业主装修,无住户入住,暂无生活污水产生。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居民燃气废气、厨房油烟和汽车尾气,验收监测期间只有少量业主装修,无住户入住,暂无废气产生。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车辆噪声、水泵噪声及地下车库风机噪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住宅和商业、办公等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变更情况及原因:
 2-6 该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序号 工程
类别
部门名称 环评情况 实际
情况
备注
1 公用工程 供电 由粥店变电所提供电压为10KV电源,小区内设置变配电室3座 小区内配置变配电室5座,其余同环评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增加了2座变配电室
2 供热 住宅采用集中供暖,商业采用空调供暖,小区内设置换热站一座,换热站位于小区5#楼北侧约17m 小区内设置换热站两座,换热站位于小区北侧5 #楼北侧约15 m,地上、地下各一个,其余同环评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将换热站位置调整到小区西侧5 #楼北侧约15 m处,数量调整为两座,地上、地下个一座
3 供气 由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通过低压燃气管网提供。依托燃气调压站,住宅按户均日用气量0.5m3/d计算,住宅用气量约1504m3/d,燃气调压站位于小区西侧,9#楼南约5m 验收监测期间无住户入住,暂无燃气使用;燃气调压站位于小区西侧10#楼西约20m,其余同环评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将燃气调压站位置调整到小区西侧10#楼西约15m
4 环保
工程
垃圾收集点 项目区北侧建有垃圾收集点,位于5#楼北18m,垃圾及时转运并做好消毒工作。沿楼座设计有盖垃圾箱,设垃圾收集点22处,分散于项目区内。分别和住宅楼的距离8m以上,每天由环卫部门清理 设垃圾箱30处,每组3个,分别和住宅楼的距离10m以上,其余同环评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将垃圾箱数量调整到30处
垃圾收集点即垃圾中转站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企业承诺后续垃圾中转站完工后进行单独环保验收
5 中水处理站 设计中水处理规模80m³/d,处理生活污水供应绿化 中水处理规模50m³/d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将中水处理站规模调整至50m³/d
 
垃圾中转站、幼儿园、卫生服务站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企业承诺垃圾中转站、幼儿园、卫生服务站相应设施建设完成后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工作。
经《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7]682号),本项目配电室数量、垃圾箱数量、换热站数量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有所增加,燃气调压站位置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有所变动,项目的建设规模、性质、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相比基本一致,故本项目无重大变更。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一)废水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只有少量业主装修,无居民入住,商业楼、物业办公楼未投入使用,现无生活污水的产生。
生活污水一部分经中水处理回用作为绿化用水,其余部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中水处理站的处理工艺详见图3-1,隔油池与化粪池设置情况详见表3-1:

3-1 中水处理工艺流程
 
3-1 隔油池和化粪池设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容积 位置 数量
1 隔油池 16m³ 商业楼东 1
2 隔油池 16m³ 幼儿园院内 1
3 玻璃钢化粪池 100m³ 2号楼西 1
4 玻璃钢化粪池 100m³ 4号楼东 1
5 玻璃钢化粪池 100m³ 6号楼北 1
6 玻璃钢化粪池 50m³ 7号楼东 1
7 玻璃钢化粪池 50m³ 8号楼东 1
8 玻璃钢化粪池 50m³ 9号楼东 1
9 玻璃钢化粪池 50m³ 23号楼东 1
10 玻璃钢化粪池 40m³ 29号楼南 1
11 玻璃钢化粪池 50m³ 26号东 1
12 玻璃钢化粪池 75m³ 幼儿园东 1
13 玻璃钢化粪池 100m³ 21号楼东 1
14 玻璃钢化粪池 100m³ 19号楼南 1
15 玻璃钢化粪池 50m³ 商业楼东 1
16 玻璃钢化粪池 100m³ 15号楼东南 1
17 玻璃钢化粪池 100m³ 13号楼东 1
18 玻璃钢化粪池 50m³ 11号楼东 1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燃气废气、居民厨房油烟和汽车尾气。
居民厨房采用通风排气措施,燃气废气、油烟经排风管道于楼顶排放;项目区停车采取地下车库和地面停车位相结合的方式,地下车库采取机械排风,汽车尾气由排气口排入环境,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车辆噪声、水泵噪声及地下车库风机噪声。
本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为:水泵房等公建设施位于地下,采取隔声、减震措施进行处理;汽车进入项目区后加强管理禁止鸣笛,限制行驶速度;住宅门窗均采用隔热断桥铝中空玻璃窗(详见附件10),商业楼未规划餐饮业与娱乐业,晚10点以后不允许进行高噪声活动加强商业楼噪声管理,通过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有效措施降低本项目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住宅和商业、办公等产生的生活垃圾。
在小区内沿楼座设置带盖垃圾箱,设垃圾箱30组,每组3个,分散于项目区内。与住宅楼的距离10 m以上,生活垃圾由住户袋装收集后送至住宅楼附近的带盖垃圾桶内,每天由环卫部门对住宅楼附近的带盖垃圾桶进行清运处理。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开元盛世·和园项目二期规划总用地面积130935.67平方米(196.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26080.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9082.88平方米,多层半地下储藏建筑面积2699.72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8429796平方米。地上建筑包括住宅建筑面积323110.2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817.12平方米,公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573.52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6582平方米。容积率2.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总机动车停车位3204辆,地上321辆,地下2883辆。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2.1施工期影响分析
2.1.1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噪声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各阶段建筑施工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523-2011中的有关要求,减轻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2.1.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会产生少量灰浆水、冲洗水等建筑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间会产生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期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1.3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建筑垃圾,按照环卫部门规定的地点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运输采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及时清运。
2.1.4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装饰工程使用油漆、涂料产生的废气和水泥开包以及土石方装卸和运输产生的扬尘。由于项目区周边存在敏感目标,工程应采取严格的防治措施控制扬尘等废气的排放。
2.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水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的污染因子主要是COD、氨氮,污水产生量为339432m3/a。生活污水一部分经中水处理回用作为绿化用水,其余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采用一体化医疗废水消毒设备,消毒剂为二氧化氯(次氯酸钠)处理片剂,出水水质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2.2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住宅和公建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791.3t/a,由建设单位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应做到垃圾袋装化、存放封闭化,做到日产日清。卫生站医疗废物产生量1.82t/a。医疗固废采用封闭式收集桶收集,并做到防雨防渗,日产日清,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定期喷洒消毒药水消毒。
2.2.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公建噪声源源强一般为70~90dB(A)左右,均位于地下,在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项目区内汽车噪声以及道路交通噪声是本项目的主要污染源。由于车流量小,小区内部汽车噪声基本不会对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2.2.4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主要污染因素为居民和公建及幼儿园燃气废气、厨房油烟废气、机动车排放的废气,
对环境及居民的影响较小。
2.2.5外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周围以居民小区为主,项目区原有110KV高压线,目区域内现状辐射环境指标均不超标,建设单位拟在开工建设前拆除高压线,项目建成后不再受高压电线影响。
项目区北侧住户距离泮河西路最近距离为15m,泮河西路不是交通干道,往来车辆主要为小区业主进出车辆,无大型运输车辆通行,对小区居民影响较小。
项目区位于泰安鲁邦大河热电有限公司正南方向约2450米,不在泰安鲁邦大河热电有限公司的下风向且距离较远,泰安鲁邦大河热电有限公司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项目区贡献较小,因此泰安鲁邦大河热电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影响较小。
3、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3.1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应的防治工作。施工期污水、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请参见“施工期间影响分析”一节。
3.2营运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一部分经过中水处理回用作为绿化用水,剩余部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采用一体化医疗废水消毒设备,消毒剂为二氧化氯(次氯酸钠)处理片剂,出水水质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水质要求后,全部进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泰安市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化粪池及污水管道必须做好防渗漏工作,并加强日常维护,避免污染地下水。
●医疗固废采用封闭式收集桶收集,并做到防雨防渗,日产日清,定期喷洒消毒药水消毒。卫生服务站建成投入运营前,应与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将医疗废物委托其处置。
●加强对小区垃圾站的管理,确保垃圾能日产日清,及时运出。夏季应经常喷洒卫生杀虫剂,防治蚊绳的孳生,减少疾病发生。
●应设置集中烟道,使得住宅分户油烟集中排放,由楼顶排放出去。
●运营期水泵房等各类设备做好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
(二)建议
●化粪池优先考虑采用玻璃钢新型化粪池。
●小区建设建议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利于节能降耗。小区管理机构应加强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配备专门的环保人员处理有关环保事务。
●新增商业如有餐饮及娱乐,需要单独做环评。
●加强小区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回用设施正常运行。按期对各类设备、管道、器具等进行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加强绿化,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给居民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项目是可行的。
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泰环审报告表[2016]13号
(一)泰安泰山城市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开元盛世·和园项目二期为新建项目,位于岱岳区粥店办事处原上旺村。项目总投资152381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130935.67平为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9082.88平方米,多层半地下储藏建筑面积2699.72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84297.96平方米。地上建筑包括住宅建筑面积323110.2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817.12平方米,公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573.52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6582平方米。项目容积率2.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总机动车停车位3204辆,其中地上321辆,地下2883辆。
项目已经取得岱岳区发改局核准(泰岱发改字[2015]06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建设期
(1)要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泰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第167号令)、泰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建管发[2013]41号)、《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泰政发[2013]41号)等文件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要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2)要通过合理布置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文明施工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昼间12:00点至14:00点,晚上22:00点至次日凌晨6:00点期间严禁施工。如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向环保部门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前须公告周围居民。
(3)施工期建筑垃投须按照《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163号)要求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2、运营期
(1)项目废水要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部分经中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C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标准后用于小区绿化;其余部分排入化粪池,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及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泮河。项目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水要经一体化医疗废水消毒设备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水质要求后,排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泮河。要对各排污管道、化粪池、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项目区须采用集中供热供暖,不得设置燃煤(油)锅炉。地下车库要按要求设置排风机及排气筒。要按规定设置居民油烟专用烟道。要加强项目区绿化,降低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商业楼如经营餐饮及高噪声娱乐项目,须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幼儿园厨房须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须达到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相关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化粪池底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要使用封闭式收集桶收集,每天交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要达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幼儿园餐厨垃圾须按照《泰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秦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规定,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要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降噪处理,泵站、停车场风机置于地下,加强对车辆的管理,限制高噪声经营项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区厂界噪声须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2类准要求。
(6)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要积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加强绿化和增加植被种植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向我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4、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在该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已审批的环境形评价文件情形的,你公司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我局审批备。
5、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6年4月8日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一)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及标准方法有关规定执行。
2、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在检定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使用;测量前后在测量环境中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1 噪声仪器校验表
监测日期 校准声级(dB)A
测量前 测量后
标准值 示值 差值 标准值 示值 差值
2018-11-18昼间 94.0 93.8 -0.2 94.0 93.8 -0.2
2018-11-18夜间 94.0 93.8 -0.2 94.0 93.8 -0.2
2018-11-19昼间 94.0 93.8 -0.2 94.0 93.8 -0.2
2018-11-19夜间 94.0 93.8 -0.2 94.0 93.8 -0.2
 
5-2 噪声仪器校验表
序号 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 出厂编号 生产厂家 检定单位 检定证书编号 仪器检定
有效期
1 多功能声级计 BJT-YQ-032 AWA6228+ 00310612 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 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LG818023195-001 2019.08.12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一)废水监测内容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只有少量业主装修,无居民入住,商业楼、物业办公楼未投入使用,现无生活污水的产生。不进行生活污水的采样及监测。
(二)废气监测内容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只有少量业主装修,无居民入住,商业楼、物业办公楼未投入使用,现无废气的产生。不进行废气的采样及监测。
(三)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布设依据厂界环境质量状况及主要噪声源分布情况而定。
噪声监测点位:在项目区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各布设一个测点进行厂界噪声监测,共设4个监测点。
监测频次:2018年11月18日~20日连续监测两天,昼、夜各监测两次;噪声监测布点图见图6-1。

6-1   噪声监测布点图
表示噪声监测点位)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验收监测期间居民入住率为0%。
验收监测结果:
(一)噪声
监测方法:见表7-1。
7-1  噪声监测方法一览表
样品
类别
分析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依据 仪器设备 检出限
噪声 噪声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多功能声级计 BJT-YQ-032 ——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7-2。
7-2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一览表
监测日期 时间 天气 风向 风速
2018年11月18日 昼间 N 1.4
夜间 N 1.5
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20日 昼间 S 1.5
夜间 S 1.6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3。
          7-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日期 监测点位 采样时间 主要声源 测量值dB(A) 标准值dB(A) 结论
2018年11月18日 1#小区东外1米 09:59-10:09 社会生活、交通噪声 53.5 60 合格
23:05-23:15 39.8 50 合格
2#小区南外1米 10:15-10:25 社会生活、交通噪声 54.9 60 合格
23:22-23:32 40.3 50 合格
3#小区西外1米 10:30-10:40 社会生活、交通噪声 52.3 60 合格
23:40-23:50 40.9 50 合格
4#小区北外1米 10:48-10:58 社会生活、交通噪声 52.6 60 合格
2018年11月19日 4#小区北外1米 23:56-00:06 39.7 50 合格
1#小区东外1米 10:03-10:13 社会生活、交通噪声 51.8 60 合格
23:08-23:18 40.3 50 合格
2#小区南外1米 10:18-10:28 社会生活、交通噪声 54.1 60 合格
23:25-23:35 41.4 50 合格
3#小区西外1米 10:34-10:44 社会生活、交通噪声 53.6 60 合格
23:40-23:50 42.7 50 合格
4#小区北外1米 10:50-11:00 社会生活、交通噪声 51.7 60 合格
2018年11月20日 4#小区北外1米 00:00-00:10 38.9 50 合格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7~54.9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8.9~42.7dB(A),均能够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项目区内燃气调压站距西侧泰安英雄山初中校区边界距离为50m,换热站和中水处理站距西侧泰安英雄山初中校区边界距离为340m,项目区西侧边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2.3~53.6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0.9~42.7dB(A),综上,燃气调压站、换热站和中水处理站对西侧泰安英雄山初中影响较小。
项目区内换热站和中水处理站距南侧英雄山小学东校校区边界距离为320m,项目区南侧边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4.1~54.9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0.3~41.4dB(A),综上,换热站、中水处理站对东侧英雄山小学东校影响较小。
 
 
 
 
 
 
 
 
 
 
 
 
 
 
 
 
 
 
 
 
 
 
 
 
 

表八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8-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环评批复 实际情况 结论
1 要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泰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第167号令)、泰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建管发[2013]41号)、《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泰政发[2013]41号)等文件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要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企业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泰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第167号令)、泰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城区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建管发[2013]41号)、《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泰政发[2013]41号)等文件的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明确了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建立了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保持了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降低了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详见附件9。 已落实
2 要通过合理布置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文明施工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昼间12:00点至14:00点,晚上22:00点至次日凌晨6:00点期间严禁施工。如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向环保部门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前须公告周围居民。 企业通过合理布置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文明施工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昼间12:00点至14:00点,晚上22:00点至次日凌晨6:00点期间严禁施工,夜间未施工,详见附件9。 已落实
3 施工期建筑垃圾须按照《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163号)要求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施工期建筑垃圾进行了妥善处置,详见附件9。 已落实
4 项目废水要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部分经中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C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标准后用于小区绿化;其余部分排入化粪池,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及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泮河。项目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水要经一体化医疗废水消毒设备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水质要求后,排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泮河。要对各排污管道、化粪池、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区废水做到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入住率为0%,无生活污水的产生,因此未对项目废水进行检测分析。
该项目卫生服务站未建设,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企业承诺后续卫生服务站建设完成后进行单独环保验收。
项目内排污管道、化粪池、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均采取了防渗措施。
已落实
5 项目区须采用集中供热供暖,不得设置燃煤(油)锅炉。地下车库要按要求设置排风机及排气筒。要按规定设置居民油烟专用烟道。要加强项目区绿化,降低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商业楼如经营餐饮及高噪声娱乐项目,须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区采用了集中供热供暖,未设置燃煤(油)锅炉。地下车库按要求设置了排风机及排气筒。按规定设置了居民油烟专用烟道。加强了项目区绿化,降低了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 已落实
6 幼儿园厨房须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须达到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相关标准要求。 幼儿园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企业承诺幼儿园相应设施建设完成后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工作。 已落实
7 生活垃圾、化粪池底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要使用封闭式收集桶收集,每天交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要达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幼儿园餐厨垃圾须按照《泰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秦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规定,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化粪池底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垃圾中转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幼儿园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企业承诺幼儿园相应设施建设完成后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工作。
已落实
8 要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降噪处理,泵站、停车场风机置于地下,加强对车辆的管理,限制高噪声经营项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区厂界噪声须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2类准要求。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降噪处理,泵站、停车场风机置于地下,加强对车辆的管理,限制高噪声经营项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检测,项目区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2类准要求。 已落实
9 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要积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加强绿化和增加植被种植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加强了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了应急预案(详见附件11)并定期进行演练,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加强了绿化和增加植被种植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已落实
10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向我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本项目2016年5月开工建设,2018年11月建设完成,2018年11月委托泰安环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工作。 已落实
11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在该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已审批的环境形评价文件情形的,你公司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我局审批备。 经现场调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 已落实
 
 
 
 
 
 
表九
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原规划不分期建设,实际分期建设,本次验收将已建设完成的住宅楼、商业楼、公建及对应的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部分作为开元盛世·和园项目二期(一期)进行验收,验收范围限于7栋4层住宅楼,4栋8层住宅楼,3栋10层住宅楼,1栋11层住宅楼,3栋23层住宅楼,1栋32层住宅楼,13栋33层住宅楼及2栋商业楼,物业办公楼、水泵房、警卫室、燃气调压站及换热站等;垃圾中转站、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企业承诺后续垃圾中转站、幼儿园、卫生服务站建设完成后进行单独环保验收(详见附件7)。
本项目实际总用地面积128332.67平方米(192.5亩),总建筑面积419428.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2430.88平方米;多层半地下储藏建筑面积2699.72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84297.96平方米(地下车库)。地上建筑包括住宅建筑面积323110.24平方米(7栋4层住宅楼,4栋8层住宅楼,3栋10层住宅楼,1栋11层住宅楼,3栋23层住宅楼,1栋32层住宅楼,13栋33层住宅楼);商业建筑面积6817.12平方米(2栋商业楼);公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503.52平方米(物业办公楼、水泵房、警卫室、燃气调压站以及换热站)。垃圾中转站、幼儿园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实际投资150000万元,环保投资1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8%。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居民、商业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只有少数业主正在装修,均未入住,无废水产生,未监测。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居民燃气废气、厨房油烟和汽车尾气,验收监测期间无住户入住,暂无废气产生。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7~54.9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8.9~42.7dB(A),均能够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生活垃圾等。设垃圾箱30组,每组3个,分别和住宅楼的距离10m以上,生活垃圾由住户袋装收集后送至住宅楼附近的带盖垃圾桶内,每天由环卫部门对住宅楼附近的带盖垃圾桶进行清运处理。
5、生态保护与恢复情况
项目区内绿化注意乔木、灌木、草的种植比例和层次结构,能起到防止水土流失及防尘降噪的作用。目前,绿化面积45827.5m2,绿化面积占该项目总面积的35%。
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及调查,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生态恢复良好,符合清洁生产的基本原则,环境风险处于可控制水平,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建议:
1.加强项目区绿化,美化项目区环境;
2.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商业楼如经营餐饮及高噪声娱乐项目,须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1
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及监测布点图.......................................................... 附图-2
附图3:项目现场情况图.................................................................................. 附图-3
附件:
附件1:环评批复文件...................................................................................... 附件-1
附件2:环评执行标准...................................................................................... 附件-2
附件3:环评报告结论...................................................................................... 附件-3
附件4:项目规划许可证.................................................................................. 附件-4
附件5:排水许可证.......................................................................................... 附件-5
附件6:环卫部门清运协议.............................................................................. 附件-6
附件7:垃圾中转站、幼儿园、卫生服务站后续验收承诺.......................... 附件-7
附件8:项目防渗证明...................................................................................... 附件-8
附件9:施工期环保措施说明.......................................................................... 附件-9
附件10:窗户证明.......................................................................................... 附件-10
附件11: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1
附件12:无投诉证明...................................................................................... 附件-12
附件13:检测报告.......................................................................................... 附件-13
附件14:验收意见.......................................................................................... 附件-14
附件15:三同时登记表..................................................................................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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